防腐蚀资质申请和审定程序
防腐蚀作业单位依照本规定向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申请办理防腐蚀作业资质及中国防腐蚀安全证书。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防腐蚀作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及防腐蚀安
全证书申请表(附件2)及有关文字资料说明报送协会,并分别交纳申请受理费1000元整。
第三条 协会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表和有关文字资料说明后,进行书面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如确定受理即与申请单位签定防腐蚀作业资质受理评审协议书及防腐蚀安全证书受理协议书。
第四条 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申请的防腐蚀资质范围、资质能力及防腐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一般为3~4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出具评审综合报告报送协会。评审综合报告包括被评审单位概况、现场条件以及对申请单位防腐蚀资质范围、资质能力及安全条件标准提出意见。
第五条 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及专家组的评审综合报告,协会在30天内确定申请单位的资质范围、等级以及是否符合防腐蚀安全条件。
经审查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和防腐蚀安全条件的,颁发防腐蚀资质证书和防腐蚀安全证书;需要整改的企业,书面提出整改措施,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出复审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