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程序和要求
2.1 基本程序
型式试验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方案制定、技术文件审查、抽样、样品的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2.2 申请
制造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表》(见附件B);(2)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
(3)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等,当制造单位采用企业标准或者时,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4)主要工序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5)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6)型式试验需要的其他资料。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办理服务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