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由于其物理化学性质,在危险化学品被列为第4.3类,属于遇湿易燃物品,其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温、高压、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尘等诸多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伴随着高电压、大电流,在生产过程中灼烫、爆炸、窒息与中毒、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等都属于多发事故。如果设备设施整体安全性不足或存在误操作现象等各种原因,易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在电石生产行业发生的多起电石炉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充分说明了电石生产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当电石受水或潮湿的空气作用时既放出乙炔气体,与空气混合浓度在2.1%~87%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倘若室内或容器内的水进入电石中就可以放出大量的乙炔气体及热量,若有任何火源存在,既能引起燃烧及爆炸。
在生产过程中,电石炉内以2300℃左右的高温来冶炼电石,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及粉尘。
一氧化碳(CO)无色、无味、无臭、有毒气体,在温度15-20℃时,以空气相对密度为1时,则CO的密度为0.968。一氧化碳和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比例时,会引起燃烧及爆炸,在18-19℃时,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2.5-74.2%范围内时既爆炸,在650℃时与空气接触会自动着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