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量器主体制造要求:
1.一等、二等、三等标准金属量器的主体材料应用1Cr18Ni9Ti不锈钢板制造;三等标准金属量器可用不锈钢或碳钢制造。
2.金属量器的外壁应平整光滑,一等金属量器以手触摸,其他金属量器以肉眼观测,不得有凹凸现象;内壁应经抛光处理,以保证金属量器的液体残留量较小。
3.金属量器支脚的下部应安装金属材料制造的可调整螺栓,且直接与地面相连,以供调整水平及导静电之用。
4.用于检测油品的金属量器,为防止生产泡沫,要在进叶口内装有刀液管,导液管的上端应略低于金属量器的溢流罩,下端应位于圆筒体部分的下部。
5.为保证金属量器注液时不存气泡,排液时器壁的液体残留量较小,上锥体的夹角和下锥体的夹角都应≤120°。
6.为确保金属量器处于水平状态,应在金属量器的主体两个相互垂直的水平方向上,安装可调的0.05mm/m管状水准器(液位补偿式金属量器除外)。
7.为方便调整液位,在标准金属量器计量颈底部低于计量颈标尺的位置上可安装一个微调放液阀门。
8.一等金属量器计量颈的分度容量不大于其标称容量的2×10-5;二等量器计量颈的分度容量不大于其标称容量的5×10-5.标称容量的液位应位于计量颈的中部。量器阀门应采用三通阀,并应有明显的“注入”、“关闭”、与“排出”的标志。
9.量器上的液位管应用无色玻璃管制造,管内径应均匀一致,无妨碍观测液体弯月面的缺陷;计量颈与液位计游标尺的连接须保证它们的相对位置不变。
10.标准金属量器的铭牌上应有以下标记:型号、20~℃标称容量、等级、准确级、材质、出厂日期和制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