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一件要很细心才能做好的事情。通常居民都会有所抱怨,垃圾分类实在是太难了?又难到哪里了呢?实际上大多数居民都分不清哪些垃圾是可回收的,哪些是不可回收的。大多数人在平时生活中并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人们对“垃圾分类”意识薄弱或也成为主要原因之一。
再难也要往前推,智能垃圾回收箱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若干箱体。居民通过刷卡、手机号、人脸识别等身份识别方式进行自动开箱投放,将不同的垃圾投放至不同的箱体内,垃圾箱则根据居民投放的垃圾,自动进行称重,换算出积分可以现金提现或在礼品兑换机兑换实物礼品。
可安置于社区,办公区域,商业中心户外公共区域等。“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站”有助于改变居民的垃圾投放习惯,逐渐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新时尚。
垃圾分类其实并不难,为什么要做好垃圾分类,得要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垃圾不分类的话只能混合处理,填埋或焚烧都会对土壤、空气、水资源产生污染,这些都是人类和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只要人人都做好分类,我们将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智能垃圾分类,是未来趋势,科技改变生活,改变垃圾分类的现状,垃圾分类始于心,持之以恒在行,加入这场持久而艰巨的战役中。
生活垃圾分四类进行投放
《条例》在总则中就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三是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四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中,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规定将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第二,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发展改革、住房建设、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建立管理责任人和督导员制度,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层级联动、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
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公益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养成良好分类习惯,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条例》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垃圾减量机制。一是在生产领域,明确企业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禁止或者限制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是在流通环节,对包装物的使用标准和要求、包装材料回收等方面作出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倡导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三是在消费环节,对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作出规定,提倡家庭和个人使用纸质、布质等环保袋;将“制止餐饮浪费”写入法规,对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减少餐厨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督导员制度做出规定,明确不同场所、区域和居住区的管理责任人,并对其管理职责作出要求。二是对垃圾分类的颜色标识、分类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颜色,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并主动配合督导员的指导。三是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鼓励管理责任人设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效率.